2011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 承办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体育局
三、 比赛时间:
2011年4月22至25日
四、 比赛地点:
浙江省绍兴 诸暨
五、 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比赛
六、 比赛组别:
(一)男、女老年甲组:70岁以上
(二)男、女老年乙组:60—69岁
(三)男、女中年甲组:50—59岁
(四)男、女中年乙组:40—49岁
(五)男、女中年丙组:30—39岁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团体赛必须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省、市组队。
2.港、澳、台地区可各自独立组队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城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乒协会员,并且会员证在有效期内。非会员或会员证已过期者可在报名时办理入会或续费手续。
5.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会员证号,尚未注册的运动员需填写注册表,并提供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会员注册证使用)。
6.所有参赛运动员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及健康证明,以备临场参赛资格审查。
7.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组。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运动队在役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退役5年以上者除外)。
9.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1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70岁以上组为19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69岁组为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2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2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9岁组为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报名:
1.各参赛队和个人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在赛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主办和承办单位。
2.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运动员最多可报5人,少于2人不得参赛。
3.在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费用:
1.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或会员证已过期的运动员,须首先办理中国乒协个人会员注册或续费手续并缴纳每人50元,作为两年度的个人会员注册费。
2.参赛队和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保险等一切费用自理。
3.参赛俱乐部和个人可自行安排食宿。组委会也将提供住宿地点、食宿标准等服务供选择。
4.报名费:每个参赛队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仅参加单打的个人应缴纳20元报名费。
5.为协助参赛单位筹措经费,承办单位允许每个参赛单位悬挂1条宣传横幅(长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6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
(四)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个小组不得少于4个队或4个人;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三名,3-4名进行附加赛。
(五)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六)如各组别参加团体赛队伍报名不足4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队应统一着装。
九、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按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一)团体比赛:
团体赛参赛队伍在12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3名;低于12支队伍高于8支队伍(含)录取前2名,低于8支队伍高于4支队伍的录取第1名。
(二)单打比赛:
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录取前3名;参赛人数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2名。
(三)比赛设总奖金约4.3万元,比赛录取者将按照其各单项奖金额的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获奖者将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纳税,并由发放单位扣交。
团体冠军1600元;亚军800元;第三名500元。
单打冠军800元;亚军400元;第三名200元。
十一、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伍百元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缴纳人民币伍百元的应诉保证金,不缴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协选派。
(二)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浙江省体育局选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办法:
另行通知。
十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成京秋 电话:010-67179867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队:
2011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赛将于
一、报 名:请各参赛队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浙江省诸暨市乒乓球协会(联系人:王永伟,传真电话:0575-87113388,小灵通:0575-87874477),报名时须注明运动员身份证号,并且发送电子报名单给承办单位诸暨市乒乓球协会(zjsppqxh@163.com)。
二、报 到:
报到地点:各参赛队于
三、其他事宜:
1、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或会员证已过期的运动员,须首先办理中国乒协个人会员注册或续费手续并缴纳每人50元,作为两年度的个人会员注册费。
2、参赛队和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保险等一切费用自理。
3、报名费:每个参赛队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仅参加单打的个人应缴纳20元报名费。
4、参赛运动员队一切经费均自理,食宿自行安排,而且必须要提前10天与宾馆联系,4月份住宿比较紧张(请于
5、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城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6、各单位如需预订返程车(机)票,请联系赛区接待负责人:
联系人:王振、杨谢信
手 机:13587308475
电 话:0575-87893079
传 真:0575-87113388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